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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动办2025年度监管工作计划

日期:2025-04-08 14:25来源:政策法规科
责任编辑:人民防空办公室阅读量: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1〕2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2025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鄂国动办〔2025〕3号)有关工作要求,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方式

  按照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工作平台上明确的涉及我办监管事项清单,采取线下实地检查与线上及时录入监管行为数据、发布监管动态、公示监管信息等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管工作。

  二、检查事项

  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工作平台上市国动办本级职能覆盖的22个监管事项、30个行政检查实施清单(详见附件)。

  三、工作分工

  办公室成立“互联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办分管法治建设的领导担任,成员由机关各科和直属二级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监管工作的组织、安排、指导、协调、督查和具体工作的落实。

  (一)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具体负责落实防空警报设施的管理行政检查(序号1-5)。一是制定“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工作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计划,并提醒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落实附件监管事项(序号1)、及时在“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上录入检查结果并公示。二是安排相关人员对“互联网+监管”事项(序号1-5)开展行政检查,并在检查当日内,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工作平台上录入该行政检查行为数据,及时发布监管动态。

  (二)工程科:具体负责落实人防工程类行政检查内容(序号6-15、20-21)。一是负责制定“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工作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计划,并提醒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落实附件监管事项(序号20-21)、及时在“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上录入检查结果并公示。二是安排相关人员对“互联网+监管”事项(序号6-15、20-21)开展行政检查,并在检查当日内,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工作平台上录入该行政检查行为数据,及时发布监管动态。

  (三)市人防工事维护站:具体负责落实人防工程类行政检查内容(序号16-19)。一是负责制定“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工作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计划,并提醒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落实附件监管事项(序号18-19)、及时在“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上录入检查结果并公示。二是安排相关人员对“互联网+监管”事项(序号16-19)开展行政检查。并在检查当日内,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工作平台上录入该行政检查行为数据,及时发布监管动态。

  (四)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落实人防知识教育行政检查(序号22)。负责“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工作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一单两库”的动态调整、双随机工作计划任务创建及公示,提醒督促相关人员严格按计划落实、及时在“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上录入检查结果。及时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工作平台上录入该行政检查行为数据、发布监管动态,在系统应用工作平台和门户网站上公示监管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政府监管方式的重要转变,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站在加强依法行政、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营造良好国动(人防)法治氛围、助力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高地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强化沟通协作,确保监管工作任务全落实。

  (二)明确标准。准确把握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工作规则和要求,每年年初公布年度监管工作计划,每月22日前录入监管行为数据,检查时间与录入时间一致,每月发布监管动态不少于2条,定期公示监管信息。要加强监管行为数据向窗口的汇聚,确保“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工作的标准要求落地落实,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与监督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三)严明纪律。开展检查过程中,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有关规定。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监管计划抓落实,坚决杜绝随意检查和弄虚作假、突击填报等现象。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检查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为防止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原则上,近两年内被省、市、县(区)三级国动办检查抽查且未发现问题的对象,本年度可以不列入监管计划。联系人:魏岗,联系电话:15171730269。

  附件:宜昌市国防动员办公室2025年度监管工作计划

宜昌市国防动员办公室2025年度监管工作计划

序号 监管事项 监管内容 检查比例 检查频次 是否属于“双随机、一公开”事项 实施层级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1 对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维护管理的监管 对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维护管理的行政检查 3% 4次/年 省级、市级、区县级 2025年12月15日前 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2 对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拆除、迁移的审批的监管 对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拆除、迁移审批的行政检查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相关检查 市级、区县级 2025年12月15日前 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3 对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所在建筑物权属变更时维护责任备案的监管 对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所在建筑物权属变更时维护责任备案的行政检查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相关检查 市级、区县级 2025年12月15日前 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4 对工程建设涉及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安全的施工方案和防护措施备案的监管 对工程建设涉及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安全的施工方案和防护措施备案的行政检查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相关检查 市级、区县级 2025年12月15日前 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5 对工程建设涉及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安全的施工方案和防护措施备案的监管 对工程建设涉及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安全的施工方案和防护措施备案的行政检查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相关检查 市级、区县级 2025年12月15日前 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6 对单独建设的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批的监管 1.对项目建议书审批的行政检查2.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行政检查3.对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的行政检查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相关检查 省级、市级 2025年12月15日前 工程科
7 对单独建设的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批的监管 1.对项目建议书审批的行政检查2.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行政检查3.对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的行政检查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相关检查 市级、区县级 2025年12月15日前 工程科
8 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的监管 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的审批的行政检查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相关检查 市级、区县级 2025年12月15日前 工程科
9 对拆除、报废、改造人民防空工程的监管 1.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的拆除行为的行政检查2.对报废人民防空工程的报废行为的行政检查3.对改造人民防空工程的改造行为的行政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相关检查 省级、市级 2025年12月15日前 工程科
10 对拆除、报废、改造人民防空工程的审批的监管 1.对改造人民防空工程的改造行为的行政检查2.对报废人民防空工程的报废行为的行政检查3.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的拆除行为的行政检查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相关检查 市级、区县级 2025年12月15日前 工程科
11 对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单位从事设计活动的监管 对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单位从事设计活动的行政检查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相关检查 省级、市级、区县级 2025年12月15日前 工程科
12 对监理乙级及以下资质单位从事人民防空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管 对监理乙级及以下资质单位从事人民防空工程监理活动的行政检查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相关检查 省级、市级、区县级 2025年12月15日前 工程科
13 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管 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实施情况的行政检查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相关检查 省级、市级、区县级 2025年12月15日前 工程科
14 对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的监管 对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的行政检查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相关检查 市级、区县级 2025年12月15日前 工程科
15 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移交的监管 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移交的行政检查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相关检查 市级、区县级 2025年12月15日前 工程科
16 对人民防空工程转让、抵押、租赁备案的监管 对人民防空工程转让、抵押、租赁备案的行政检查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相关检查 市级、区县级 2025年12月15日前 人防工事维护站
17 对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登记的监管 对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登记审批的行政检查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相关检查 市级、区县级 2025年12月15日前 人防工事维护站
18 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管 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的行政检查 5% 4次/年 省级、市级、区县级 2025年12月15日前 人防工事维护站
19 对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管 对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的行政检查 1% 4次/年 省级、市级、区县级 2025年12月15日前 人防工事维护站
20 对人民防空工程专用设备质量的监管 对人民防空工程防护防化设备质量的行政检查 10% 1次/年 省级、市级、区县级 2025年12月15日前 工程科
21 对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监管 对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的行政检查 10% 1次/年 省级、市级、区县级 2025年12月15日前 工程科
22 对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的监管 对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城区初级中学组织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的行政检查 3% 4次/年 省级、市级、区县级 2025年12月15日前 政策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