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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2024年版)

日期:2024-03-11 17:58来源:工程科
责任编辑:人民防空办公室阅读量:

  一、竣工验收申报条件

  宜昌市城区(除夷陵区外)修建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具备以下条件即可申报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1、完成人防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人防专用设备、设施均已安装调试到位,并经第三方检测合格;

  2、人防工程内的平时风水电、消防设备安装完成并通过验收;

  3、完成人防工程标识的涂装和安装;

  4、完成“多测合一”中人防核实测绘并出具报告;

  5、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部分电子版);

  6、填写《宜昌市人防工程信息表》见附件1。

  二、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经参建各方自验自评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市民之家联合验收综合窗口提交验收通知,同时在线提交以下资料:

  1、监理单位出具的人防工程监理报告;

  2、施工单位出具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自评报告;

  3、建设单位出具的人防工程开工登记表;

  4、建设单位出具的己安装人防防护设备清单及暂缓安装人防防护设备清单,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人防防护设备质量安装检测综合报告。

  注:上述资料样表详见附件2。

  三、竣工验收办理流程

  (一)建设单位向市民之家联合验收综合窗口提交验收申请,市国动办工作人员按照约定的日期参加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现场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汇报人防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人防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及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验收组审阅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人防工程档案资料;

  3、验收组实地查验人防工程质量;

  4、验收组对人防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作出全面评价,并达成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是否合格的一致意见。

  (二)国动部门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执行的标准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或存在不满足使用功能、影响安全和重大质量问题的,责令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限期改正。

  四、竣工验收备案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持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规定的资料,向市民之家综合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在收到备案申请后,对备案资料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自竣工备案文件收验齐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理人防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五、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RFJ01-2015)

  3、《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11号)

  4、《湖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技术规定>的通知》(鄂国动办〔2023〕19号)

  5、《关于印发<宜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宜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信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宜市工改〔2022〕5号)

  6、《关于加快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通知》(市住建局等九部门2022年6月22日联合发文)

  附件:1、《宜昌市人防工程信息表》

            2、人防工程施工及归档相关资料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