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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日期:2022-03-22 14:48来源:法规科
责任编辑:魏岗阅读量:

  2022年全市人防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省、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任务分工,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加快人防法治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为实现宜昌强产兴城、推动能级跨越和人防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人防职能

  (一)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防控各项工作,严格贯彻上级防疫政策,落实人物同防,闭环管理,健全常态化防控机制,持续提升依法科学防控能力和水平,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人防建设。

  (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进一步深化人防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人防工程建设服务专班建设,打造人防优化营商环境“金字招牌”。对人防审批服务进行全流程再优化再调整再完善,落实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现企业群众办事“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窗口服务做到全年无差错无投诉,按时办结率、群众满意率均达100%,全面提升审批服务效能。

  (三)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六多合一”改革,完成“放管服”改革目标任务。大力推进涉企审批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积极推行涉企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转变服务方式,提供主动服务,为建设项目提供人防工程审批和建设的全过程服务。加强信用监管,认真落实《湖北省人防工程行业市场责任主体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四)规范人防行政权力的运行。全面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并公布权责清单,确保权责清单的权威性、时效性和准确性,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人防治理体系。实现人防权责清单动态调整与“三定”方案有机衔接,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贯彻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各项要求,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程序。加强对人防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杜绝有件不备、制定程序不规范、内容违法等问题,全面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

  (六)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根据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结合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及时对现行有效的人防部门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需要“立、改、废”的文件及时提出建议并公布结果。

  三、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七)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推行人防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开发布程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民意调查、专家咨询、档案管理、决策后评估要求,持续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八)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按照“事前防范、事中管理、事后救济”的原则,落实法律顾问全程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行政事务处理工作要求,切实为人防合同签订、重大决策、依法行政、工程建设等提供法律服务及合法性审查,从源头把关,有效防范行政行为的法律风险。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九)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照年度检查计划和检查细则,常态化抓好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维护管理、防空警报设施维护管理、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的监督检查。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通过全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和人防系统门户网站,及时、全面、准确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入开展经常性执法监督检查,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确保行政执法无重大过错;畅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渠道,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十一)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贯彻实施,规范人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对人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情况开展自查,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

  (十二)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日常管理、年度审验工作,完成执法人员执法证换证工作。

  (十三)健全完善行政行为纠错机制。强化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做到公正公开、法律适用得当、程序正确、决定合法合理,确保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和救济。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十四)加强内部监督。加强对下级人防部门和所属单位的监督,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机制。加强对关键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制约,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十五)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等制度,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依法及时调查处理涉及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的投诉举报,充分发挥好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十六)规范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充分发挥行政机关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自觉维护司法权威。

  (十七)加强信访工作。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保障合理合法诉求。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组建维稳工作专班,定期研判人防系统维稳和信访形势,及时发现苗头,接访专班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正确引导,并及时向市维稳办、信访办报告。

  八、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十八)落实学法用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把学法活动列入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落实党组会前学法、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十九)加强法治培训。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切实提升人防系统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充分发挥好学习强国、法宣在线平台的作用,组织好全员参加无纸化学法的学习和考试,构建线上线下、全员覆盖的法律知识培训体系。

  九、完善法治建设落实机制

  (二十)强化法治建设领导机制。在办党组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人防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全年办党组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工作不少于2次,对时间紧迫的重要事项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根据领导干部和机构职责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办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充分发挥人防法治建设组织推动机构的积极作用。

  (二十一)健全法治建设责任机制。认真履行推进人防法治建设主体职责,人防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专题研究部署推动人防法治建设工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将履行推进人防法治建设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重要内容。

  (二十二)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依托政府(部门)网站,全面公开政务信息,对涉及人防工程、安全生产和人防建设等公共监管信息,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十三)注重法治宣传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八五”普法工作,将法治宣传、普法教育纳入人防宣传教育重点内容。充分利用国际民防日、国家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宜昌沦陷日、国防教育日、人民防空创立日、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人防宣传普法活动。充分利用网站、宣传刊物和网络新媒体,采取传统与现代结合的办法,多种形式传播法律知识。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和参与人防法治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