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法〔2015〕5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省人防办、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现结合人防实际制定2021年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一、随机抽查原则
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人防部门的监管职责,结合监管重点、风险点,全面做好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有效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成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办党组书记、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法治建设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工程科(审批科)、法规科、财务科、工事维护站、保障中心等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法规科科科长担任,具体负责“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安排、指导、协调、督查和具体工作的落实。
三、抽查范围及抽查实施要求
(一)抽查范围: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查、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监督检查、人防警报设施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监督检查。
(二)实施要求:
1.各执法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管任务,严格遵守制度及相关要求,依法进行检查。必须做到内容明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2.执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度,依据《2021年宜昌市人防办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等,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行政权力调整情况随时进行动态更新并公开。
3.建立的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进行公开,并根据人员调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前,各抽查事项由法规科牵头,通过湖北省监管平台从本单位的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通过随机抽取2名以上检查人员开展检查,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并将检查结果在湖北省监管平台和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4.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进行公开,并对抽查对象名录库进行动态更新。对抽查事项所涉及的市场主体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通过随机抽取或抽签的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5.各负责抽查事项业务单位,按照2021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详见附件)规定的抽查比例和频率开展抽查工作,具体抽查时间根据工作计划自行安排。有关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等特殊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并做好抽查记录,检查完毕后统一归档备案。
6.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7.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现场检查记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资料应当作为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备案。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结束后及时写出检查报告报法规科,并形成最终报告上报办分管领导。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情况、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法规科及时做好检查档案归档并妥善保管。
(三)抽查时间:2021年1月至12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1.认真填写“双随机”监管记录,完成监管检查工作,并存档备案;
2.要将监督结果通过本单位公示栏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查检查对象整改落实;
3.要对监管工作进行总结梳理,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寻找对策,提出后续监管思路和意见建议;
4.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执政,廉洁执法。
宜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