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日期:2026-02-10 16:53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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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宜府发〔202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9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鄂政发〔2025〕6号)相关要求,市政府对市政府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56件继续施行,34件废止,10件修改。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继续施行及修改后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文件已规定有效期或适用期限少于5年的,从其规定。
附件:1.继续施行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宜昌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