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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楼内停放电动车,罚款!

日期:2021-08-27 16:17来源:“三峡广电”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人民防空办公室阅读量:

  近几年关于电动车自燃引发的火灾问题数不胜数,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其中提到: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等地停放电动车或充电,拒不改正的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元罚款。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7月1日起,宜昌市“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并入宜昌市“12345”政府便民服务热线。

  日后市民可以直接拨打“12345”电话举报投诉火灾隐患。

  哪些火灾隐患可以拨打“12345”热线呢?

  1.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严重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的。

  3.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4.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5.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妨碍安全疏散情形的。

  6.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7.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8.人员密集场所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

  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10.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

  11.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不合格的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

  1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违规从业执业的。

  13.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