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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事故有哪些危害特点?

日期:2021-05-28 10:22来源:宜昌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责任编辑:人民防空办公室阅读量:

  核电站等核设施,由于技术和责任等原因,造成放射物资泄漏,致使人员受到超过规定限值照射的事件,称为核泄漏事故,简称核事故。各种核设施发生事故的原因及后果有较大差别,最典型的是核电站的核泄漏事故。

  核电站就是利用原子核裂变反应释放出的核能作为动力的发电厂。核电站有三道“屏障”防止放射性物质泄漏,安全系数很高。在正常运行时不会对公众和场内人员造成不良影响,发生事故的概率极小。

  核泄漏事故发生后,可能对核电站附近一定范围的区域内造成放射性污染,它与核武器爆炸时造成的放射性沾染相比,具有许多不同的特点。

  1、泄漏物颗粒较小,产生放射性物质极少。

  发生事故时外泄的放射性物质,主要以烟状或雾状释放到环境中,它比核爆炸时形成的放射性落尘的体积要小得多。

  2、泄漏和沾染时间较短。

  核事故外泄的放射性物质,是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地释放到环境中去的。如果事故不能及时得到有效控制,则放射性物质的外泄会持续数小时甚至数天时间。

  3、沾染范围较小,程度较轻。

  核事故外泄的放射性物质一般会形成烟羽团。烟羽团在风的作用下向下风方向飘移,从而对一定范围内的空气、地面、水源以及人员和各种物体表面造成放射性沾染。

  4、伤害途径以吸入内照射为主。

  核泄漏事故对人员的伤害,主要是由放射性烟羽的浸没外照射和吸入内照射造成的,特别是放射性碘吸入后的内照射对人员伤害起主要作用。